鐵路巡檢強光手電筒是為滿足市場對小型照明燈具的需求,較新研制開發(fā)出微型調(diào)光電筒,適用于工礦企業(yè)及各種野外工作現(xiàn)場作為移動照明和信號指示。
鐵路巡檢強光手電筒需具備以下特點:
防爆性能:本產(chǎn)品經(jīng)國家機構防爆認證,*按照標準生產(chǎn).本安型防爆等級,采用磁性觸發(fā),具有優(yōu)良的防爆,防靜電效果,可在各種易燃易爆場所安全工作.
合理配置:高能無記憶的鎳氫電池,壽命長,自放電率低,經(jīng)濟環(huán)保;物制1W/3WLED燈泡光效高,具有強光/弱光調(diào)配功能;能耗小,使用壽命長. 在照明功能的基礎上還增加了頻閃光功能,可作遠距離信號指示用。
工作時間:連續(xù)工作時間可達4/8小時,既可滿足值班需要,也可作為停電應急照明用;充電時間僅需4.5小時;一次充滿電,可在6個月內(nèi)隨時使用.
適用性強:進口高硬度合金外殼能承受強力碰撞和沖擊;防水、耐高溫、高濕性能好,可在各種惡劣氣候條件下正常工作.
智能保護:電筒內(nèi)配置有過放、過充及短路保護裝置,有效地保護電池 、延長電筒使用壽命;智能型充電器設有短路保護和充電顯示裝置.
鐵路巡檢強光手電筒的使用管理:
(1)遵守"誰使用、誰保管;誰損壞、誰賠償"的原則,管理責任到人。
(2)手電筒主要用于中、夜班巡邏保安員使用,各當值隊長對電筒進行保管、檢查,由保安員領用。
(3)電筒的充電工作由當值的巡邏保安員自行負責,必須保障正常使用,交接班時領班必須檢查電筒的電量、使用情況。
(4)部門所配置的手電筒只準用于工作期間;其他部門或人員須使用電筒,必須寫出書面的借條,并由當值隊長簽字確認,方可借出。